購買信息
投資類型:發行起始日期:2014-05-08發行終止日期:2014-05-14
委托管理期限:153天委托幣種起始金額:5.00萬起購金額遞增單位:10000
可否質押貸款:否銀行是否可提前終止:否客戶是否可贖回:否
銷售地區:
收益指標
收益類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預期最高收益率:5.70%到期最高收益率:---
與同期儲蓄比:---收益起始日期:2014-05-15收益終止日期:2014-10-15
專業評級
風險評級:高
流動性評級中
其他說明
收益說明:包商銀行購入資產組合正常處置或持有到期的情況下,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投資
者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7%;否則根據資產組合實際出讓或處分的情況計算投資者
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詳細內容見以下“本金及理財收益”。
申購條件說明:認購起點份額為5萬份,1元人民幣為1份,超過認購起點份額部分,應為1萬份的整數倍。
銀行提前終止條件:理財產品存續期內,如包商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包商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一旦包商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將在理財產品提前終止日當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包商銀行在收到變現財產后2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收益,理財本金及收益以資產組合提前終止時實際出讓或處分情況來計算。市場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宏觀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并影響到本理財產品的正常運作時,包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2因金融工具發行主體信用惡化,市場利率大幅下滑,包商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預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戶提供本理財產品時,包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產品。
贖回規定說明:本理財產品到期日之前,不辦理贖回。
投資風險說明: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其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